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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民银行系统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06访问次数: 字号:[ ]


银办发〔2014〕173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郑州培训学院,中国银联,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清算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做好人民银行系统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是新中国成立后首次针对可移动文物进行的普查,是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部分)之后在文化遗产领域开展的又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一项旨在全面掌握文物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建设文化遗产强国的重要基础工作,已列入《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人民银行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部署,充分认识开展本次普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国家和民族负责的态度,积极做好本次文物普查工作。

  人民银行系统保管的有关金融货币史的实物及文献资料等文物资源不仅在古代货币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更在人民银行及现代金融业的发展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国家重要的文化财富和国有资产。人民银行系统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将为进一步科学评价人民银行文物资源和价值,发掘文物在服务央行文化建设、服务中国金融改革发展、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二、加强学习,掌握普查登记范围

  本次普查的范围是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收藏保管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的文物包括:1949年(含)以前,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由博物馆收藏登记的1949年后的藏品;列入国家文物局公布的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范围的作品。在普查过程中,应重点普查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所辖钱币博物馆、陈列馆等保管的藏品。本次普查不改变文物的权属。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发行库内作为储备保管的物品不列入本次普查范围。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据实全面梳理并统计代其他单位保管的具有文物性质的物品情况,报送总行货币金银局。

  三、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普查登记工作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依据国务院《通知》精神,积极动员、组织所属各单位,做好普查工作。列入普查范围的人民银行系统所属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完成本单位可移动文物普查,并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与属地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络和协调。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根据《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文物普查发【2013】6号文印发),对所辖单位参加普查提出明确要求,做好督导工作。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认真组织自查申报,做好普查认定、信息采集登录及其他相关工作。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京外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普查工作在所在地省级普查机构完成,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地市中心支行的普查工作在所在地普查机构完成,县(市)支行的文物普查工作在所在地县级普查机构完成。收藏可移动文物相对集中的钱币博物馆等,要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和普查机制。

  四、加强协作,广泛动员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把本次普查工作作为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宣传的重要契机,动员广大职工和社会公众主动支持、配合和参与,为普查机构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按时、如实地填报可移动文物普查信息,并对管辖范围内的普查工作给予人才和技术支持,指导协助各单位将保管的可移动文物在所在地普查机构进行登记。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与所在地文物部门的协作,在规范藏品管理和建设文物登录系统的同时,做好人民银行系统的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文物普查开展情况、需普查登记的可移动文物目录在报送所在地普查机构的同时,逐级汇总报送总行货币金银局、中国钱币博物馆。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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