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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可移动文物普查取得阶段性成果

发布日期:2015-11-17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文物局 字号:[ ]


  自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开展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国家文物局大力支持下,自治区普查办认真贯彻国务院和国家文物局通知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周密部署,扎实工作,全面推进全区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普查成效。目前已初步完成文物信息采集登陆工作,采集文物信息近6.8万余件/套,在线登陆上报6.7万余件/套,上传照片25万余张,全区各国有单位藏品报送进度达到98%,普查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组织有力,全力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
  为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自治区成立了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全面动员部署全区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并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区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全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5年全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等多个文件,制定了《全区第一次可移动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区普查工作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任务,对普查的范围内容、时间安排、组织领导、经费保障、资料填报和整理等工作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自治区普查办还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落实普查经费326万元,并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补助财政较为困难的市、县经费50万元,确保各市、县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培训,努力提高普查工作水平
  自2013年起,自治区普查办先后举办6期面向全区范围的普查培训班,邀请多名区内文博专家和国家普查办技术人员对全区各市县的普查骨干进行普查技能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信息采集、普查软件操作、文物定名、数据审核与质量管理等。通过专家授课、现场解惑和实地操作等培训方式,使全体普查队员较好的掌握了可移动文物普查的相关规范标准,提高了普查工作水平。
三、狠抓质量,文物普查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做好基础工作,圆满完成全区国有单位调查工作。自治区普查办积极与统计、编办、工商等多部门沟通协调,共调查全区5411家国有单位,调查率达100%。二是编印普查资料,规范普查工作。为规范普查操作程序,规范文物定名,确保普查质量,自治区普查办编印了《普查工作手册》《可移动文物登陆规范》《文物定名参考资料》等普查工作资料,并以此为标准,确保普查工作按照严格的标准进行。三是组织开展文物认定工作,摸清全区可移动文物资源家底。自治区文物局以普查为契机,组织专家分批、分期赴全区各地开展了一系列文物认定工作,共认定文物系统外47家国有单位藏品达28622件/套。四是严格加强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管理。为确保数据符合要求,自治区文物局随时跟踪、审核全区各市、县普查办报送的普查信息、文物照片质量、普查数据登陆等工作,并组织技术力量,赴全区各市、县(区)做好平台申报文物藏品数量的检查核对工作,对文物数据现场审核修改,确保数据差错率控制在0.5%之内。五是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专项督查工作。为顺利推进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自治区普查办要求各市、县(区)普查办开展检查、自查工作,认真核对藏品数量、用户信息,确保普查信息准确。自治区文物局相关领导亲赴全区各地进行专项检查,督促普查工作进度,检查普查工作质量。对普查信息数据登录报送工作规定了完成时限,并对各国有收藏单位报送的文物信息质量进行抽查,针对文物数量单位理解上的误差,导致出现数据不一致的情况,逐一查实核对,并要求以书面形式上报自治区普查办。
  目前,全区可移动文物普查已初步完成文物信息采集登陆工作,为按时完成我区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打好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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