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市文物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7-12-27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文物局 字号:[ ]


?

??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构建“阳光政府”为目标,建立方便群众的服务机制、简捷快速的办事机制、遏制腐败的约束机制。通过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改进文物部门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办事效率,使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

  1、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2、公平、公正原则;

  3、合法、真实原则;

  4、及时、便民原则。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内容外,根据《2017年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要求,下列涉及文物工作的事项为市文物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内容:

  (一)推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文物行业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二)推进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我局编制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

  (四)积极推进决策公开。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五)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
  (六)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对政策性文件按程序公开,其相关政策解读文本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主要负责人年内以各种方式解读重要政策不少于1次。加强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
  (八)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组织做好本系统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九)其他应当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的事项。

  下列事项属依申请公开内容

  未列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但可以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其他事项,根据申请内容,委法规处提出初步意见报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公开。

  下列事项属不予公开的内容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导致商业秘密被泄漏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执法活动或公平公正的。

  (五)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安排

  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安排详见附表。

  如在附表中未列明,但按规定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局各处室(单位)按报送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经局办公室会同政策法规处审核确定后,依清单列明的事项按信息公开程序办理。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

  各处室(单位)承办人在起草文件时,应对该文件的公开范围在拟文单上提出意见,处室负责人阅核时一并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定后,由承办人提交发布。如确定为不公开文件,在拟文单上注明原因。

  对需公开的政府信息,信息发布人员应提交保密管理员依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对通过保密审查的政府信息,信息发布人员对需发布的政府信息内容及审签手续进行初审,并按分级审核原则,提交相关领导审核,相关领导对需公开的政府信息签署审核意见后交信息发布人员发布。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不同,可采取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一)市文物局门户网站。

  (二)其他相关会议。

  (三)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

  (四)政府信息公开栏、公告栏、宣传册、公示牌、办事指南等。

  (五)干部职工关心关注的重要事项,可通过会议纪要、文物信息等形式在内部公开。

  (六)其他形式。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文物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施,由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任成员。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协调、督办及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依申请公开事项由政策法规处负责处理。

  2、强化目标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局目标任务管理。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集体上访或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3、接受社会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投诉举报电话为0537-2314402。驻文物局纪检组、局办公室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和投诉。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局各处室(单位)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重要的日常工作抓好、抓实。要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负面清单,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积极做好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

  (二)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三)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各处室(单位)应在20个工作日内更新公布。

  (四)加强培训,提高工作服务水平。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放到突出位置,通过“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广大干部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